问题 | 离婚共同财产房子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以及其他一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都可以用于购买房产,所以房产自然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通常情况下,当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 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比如,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并且双方在购买时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只属于某一方,那么一般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平均分配。 3.要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而在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那么房产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配时,不仅要考虑到婚前购买的那部分房产,还要将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都由双方进行分割。 这是因为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对房产的增值也做出了贡献,所以这部分增值也应该由双方共同享有。 4.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将房产赠与其中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参与分配。 但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就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5.总之,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的贡献等等,以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不能因为某一方在某个方面的情况而偏袒某一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分配,这样才能让双方都感到公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后二人感情破裂要离婚,对房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收入高,对购房贡献大应多得。小李则认为应平均分配。同时,小胡婚前购房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现二人离婚,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婚后购房,无特别约定属共同财产,不能因收入高低决定分配比例,一般应平均分配。 2、小胡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增值部分由小胡和小丽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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