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给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笔款项是离婚协议里所约定的用于财产分割的款项,通常来讲是不能要回来的。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一旦经双方签字确认,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它就如同一份具有约束性的契约,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2.要是这笔款项是基于赠与的性质而给予的,并且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这项赠与的。 然而,倘若财产已经完成了转移,除了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等情况之外,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这笔款项的。 这就意味着,在赠与行为中,权利的转移与否是决定能否要回款项的一个重要因素。 3.假如这笔款项是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而获得的,那么受损害的一方是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回这笔款项。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和正义的维护,防止一方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 总之,对于能否要回款项这个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款项的性质、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小朱给了小李一笔款项。小朱想要回这笔款,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是受小李欺诈才给的款,小李称这是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分割款。而小胡觉得如果是赠与且财产未转移小朱可撤销赠与,可现在财产已转移。 案情分析: 1、若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款,因协议有法律效力,小朱不能要回。 2、若为赠与且财产已转移,若无法定撤销情形,小朱不能要回。 3、若小朱能证明受小李欺诈才给予款项,根据法律可请求撤销行为,就有可能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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