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算不算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奸罪主要被定义为在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强迫女性与自己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在此特别说明,此项法律条款并未能明确区分出在婚姻关系内的性行为是否也隶属于强奸罪范畴。 然而,就普遍的认知来看,夫妇间的性行为往往建立在双方自愿且一致同意的基础之上,因此通常并不视为强奸罪的体现。 不过,若是在婚姻关系中遵循了欺骗、压迫或是其他不合法手段,从而使某一方并不愿意参与性行为,但另一方却通过强制方式进行,在这个特殊的情境之下,确实有可能涉嫌构成强奸罪。 至于究竟能否构成强奸罪,则要依据各个案件的独特事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来做出判定。 由此可见,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框架之内的性行为实际上并不构成本国刑法中的强奸罪,除非存在上述提到的非法手段导致一方不愿意进行性行为,而另一方却强行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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