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说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拥有。 就好比夫妻俩携手努力,在婚后一起购买了这套经济适用房,那么它自然就属于两人共同的财产,在日后的生活中,无论是对房屋进行装修、维护,还是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都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其次,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经济适用房。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另一方在这个过程中对该房屋有出资等行为,那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主张相应的权利。 这就像是一方先买了房,另一方后来也出了钱一起维护这个家,那在某些情况下,另一方就有权利为自己的付出争取相应的权益。 最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屋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那情况又会有所不同。 就好像父母的心意是明确指向子女个人还是子女夫妻双方,这会对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产生重要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后二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小朱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则称是自己父母出资只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应是个人财产,双方就该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的房子是婚后购买,按规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2、若小李能证明是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父母无明确赠与双方的表示,可视为对小李个人赠与,应为小李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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