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的认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共有人范围方面,通常涵盖夫妻这一紧密关系的群体,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往往属于共有;还有父母与子女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其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共有。 其次是财产取得时间,当财产是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这段期间内获取的,一般就可以认定为共有财产。 比如一家人在共同生活的几年里,通过努力获得的一些财物等。 再者是财产性质,像工资、奖金这类日常劳动所得,以及继承所得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归某一方所有,那么通常就会被视为共有财产。 例如,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的遗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都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然后是出资情况,对于家庭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每一个出资的部分都应视为共有份额。 比如一家人凑钱买了一辆车,每个人出的钱对应的那部分就属于共有。 最后是约定情况,倘若家庭成员之间有书面约定财产的归属,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 不过,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举例来说,夫妻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虽然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根据共有财产的认定原则,这套房产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共有财产产生了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他们与小胡(小李的父亲)共同生活。小朱和小李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小朱和小李感情不和,面临离婚,小朱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小李则认为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小胡表示自己也出资一部分,房子也应有他的份额。 案情分析: 1、从共有人范围看,小朱和小李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为共有,小胡共同生活且有出资情况也可能涉及共有。 2、从财产取得时间看,房子是在小朱和小李婚姻期间取得,应考虑为共有。 3、从出资情况看,小朱和小李共同出资,小胡也有出资,各自的出资份额应视为共有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