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子出售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里,夫妻所共有的房子要进行出售的话,是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
这是因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达成共同的意思表示才行。 倘若其中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共有的房屋给出售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夫妻双方都到场,只要经过另一方的授权委托,那么委托的这一方是可以代为办理出售相关事宜的。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以此来证明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当要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子时,最好还是夫妻双方一起到场办理手续。 要是实在无法到场,那就一定要妥善地办理委托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出售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因为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合法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有一套房子。小朱未与小李商量,也未经小李授权,擅自将房子卖给了小胡。小胡不知此房为小朱和小李共有财产,付款后要求过户。小李得知后不同意出售,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擅自卖房,在未得到小李同意且无授权情况下,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2、小胡不知情,若按善意取得制度,需看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若不满足,小李有权阻止房屋过户,小朱需承担对小胡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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