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还可以继续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房子是否能继续共有,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明确约定房子依然为共有,并且也办理了诸如产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相关手续,那么房子就可以继续保持共有状态。 比如,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子的共有性质明确标注,这样房子就能够继续共有下去。 然而,如果仅仅只是口头约定房子继续共有,却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定的手续,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的产权其实已经进行了分割。 因为法律通常注重形式和程序,没有办理法定手续的口头约定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可能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继续共有了。 另外,对于在婚内购买的房产,即便离婚之后没有进行产权变更,只要在离婚时没有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和通常的理解,这种房产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让房子共有,还是对其进行分割。 总之,确定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继续共有,需要综合考虑离婚时的约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办理的手续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婚内购买的房子成为争议点。小朱称离婚时口头约定房子继续共有,但未办手续。小李则认为没手续就应按产权已分割算。而小胡和小丽离婚时明确约定房子共有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小静觉得只要离婚没约定归一方,就应算共有。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仅口头约定无手续,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能已分割,口头约定缺乏足够证据支持。 2、小胡和小丽办理了相关手续,遵循法律程序,房子可以继续共有。 3、小静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未约定为一方所有的婚内房产,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共有或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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