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宅基地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宅基地的归属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首先,倘若宅基地是在婚前由一方修建而成,这种情况下,该宅基地通常归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范畴。 在离婚的时候,它是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过程中的。 其次,要是在婚后于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并且双方针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有过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倘若没有约定,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到了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分割。 再者,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在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获得的,通常也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另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基于其个人的贡献,那么就不能将其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确定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综合考虑宅基地的取得时间、建造的具体情况等诸多因素,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小朱称自家宅基地是婚前自己修建,不应分割。小李表示婚后在宅基地上建房,虽无使用权约定,但应是共同财产。小胡是他们邻居,说小朱宅基地是婚后一方申请所得应是共同财产,但小朱称自己有证据证明是基于个人贡献取得,不应视为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宅基地是婚前修建,按规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对于婚后建房情况,若无使用权约定,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若宅基地为婚后一方申请,正常为共同财产,但有个人贡献证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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