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财产属于共同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归属问题较为关键。
在离婚的整个过程里,倘若双方未做其他约定,通常来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像工资、奖金这类劳动所得,以及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还有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各类投资所获得的回报等,也都无一例外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仅仅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它并不会对财产的性质产生改变。 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出现一方有诸如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将其转移到其他地方,变卖以获取私利,毁损导致财产价值降低,挥霍使财产大量流失,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总之,一般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通常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 但在实际情况中,需要特别留意那些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发现小李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将部分工资奖金转移到其亲属账户。小朱认为这损害了自己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双方就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内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都属共同财产。 2、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有转移、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小朱发现小李的转移行为,可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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