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期间变卖房产能要得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变卖房产的举动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来讲,另一方有权利主张这一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同时要求将房产要回。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决策和处理,一方擅自变卖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犯。 然而,如果购买方是善意取得的情况。 也就是说,购买方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并不知晓且不应该知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也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想把房产要回来,可能就会遇到一些困难。 这是因为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发现对方未经同意就擅自变卖了房产,那么未分得房产的一方应该迅速采取法律措施。 比如,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房产被进一步转移或处置,给自身带来更大的损失。 总之,对于能否要回变卖的房产,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小朱未征得小李同意,擅自将房产卖给了小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格且不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发现后主张买卖无效要回房产,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看,小朱擅自卖房侵犯小李权益,小李本可主张买卖无效。 2、但小胡是善意取得,他不知房产情况、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过户,小李要回房产会遇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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