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索取大量钱财算敲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仅仅因为离婚就向对方索要钱财,这种行为通常是不构成敲诈的。
在离婚纠纷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双方针对财产分割等事宜进行协商的阶段。 倘若一方利用威胁、要挟之类的手段,强迫对方给予大量的钱财,并且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一定界限,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在进行判断时,必须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比如行为所采用的手段是怎样的,情节的严重程度如何,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又是什么等。 要是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分歧,就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像是诉讼等方式来妥善解决,绝对不可以使用非法的手段去索取钱财。 总之,不能随意地将离婚时对方索要钱财的行为都认定为敲诈,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这样才能确保对相关行为的定性是恰当合理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在协商财产分割时,小朱要求小李给他一笔高额钱财。小朱称若小李不给,就将小李的隐私公之于众。小李觉得这是敲诈勒索,小朱则认为离婚索要钱财很正常。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以公布隐私要挟小李给钱,这种手段存在不正当性。 2、小朱索要高额钱财,若数额达到一定界限且手段要挟性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判断是否构成该罪需综合考量手段、情节严重程度、造成后果等多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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