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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一方卖房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同居期间,一方出售房屋所获得的钱款一般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从法律层面来看,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差异。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大多遵循“谁出资,谁所有”这一原则。
倘若卖房所得的钱款是由一方在婚前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后卖出而获得的,那么这笔款项通常就只归该方所有。
而要是卖房的钱款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再卖出得到的,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可以依据各自的出资比例等进行合理分割。
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得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倘若在同居期间对于财产问题产生了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同居期间,小朱出售了一套房屋,小朱称该房是自己婚前用个人财产购置,卖房所得应归自己。但小胡认为自己也对房屋有贡献,虽未出资,但在同居期间承担了较多生活开销,让小朱能轻松还房贷,所以卖房所得应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协商无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上讲,若房屋确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按“谁出资,谁所有”原则,卖房所得应归小朱。
2、小胡虽承担较多生活开销,但与房屋出资无直接关联,难以认定卖房所得为共同财产,不过法院会综合判断证据等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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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3: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