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把钱都取出来还要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一情形下,通常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的。
比如说,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这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即便在离婚之前将这些工资取出,它们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是要被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围内的。 还有在婚后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哪怕在离婚前把这笔钱取了出来,也不能改变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同样需要进行分割。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能够有力地证明该款项是婚前就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属于特定的赠与行为,且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款项就可以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无需进行分割。 总之,判断离婚前取出的钱是否需要进行分割,主要看这笔钱取得的时间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还要看是否符合其他法定的不应进行分割的情形。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该款项的归属和是否需要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称小李在离婚前取出大量工资和经营收益,这些钱不应再算夫妻共同财产。小李认为这些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朱提出部分钱是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或有特定赠与且只归自己,但拿不出有力证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和经营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取出的钱若为该类情况,应分割。 2、小朱主张部分钱为特殊情况但无法证明,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认定为非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不能排除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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