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在对方名下离婚是否能分到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里,财产能否分到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倘若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没有特别约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像是夫妻二人在婚姻生活这条道路上共同努力所积攒下来的财富,理所应当地属于双方。 其次,即便财产的登记名字是在对方名下,只要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财产与婚姻关系息息相关,比如通过银行的转账记录能够清晰地看到资金的往来是在婚姻期间发生的,又或者购房合同上能体现出购房的时间处于婚姻存续阶段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利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要是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对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亦或是通过遗嘱、赠与等明确规定只归对方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不能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判断财产在离婚时能否分到,需要仔细收集与财产性质和归属相关的各种证据,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准确的判定,这样才能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发现小李名下有一套房产,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小李称这是婚前自己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拿出购房合同,上面显示购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胡、小丽、小静等也知晓他们婚姻期间资金往来频繁。 案情分析: 1、如果购房合同能证明房产购买于婚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表明是小李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即使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但根据婚姻期间的资金往来等情况,若无相反证据,小朱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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