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金四金要还给男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事宜中所涉及的“三金四金”,其归属大致可分为婚前赠与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范畴。
首先说婚前男方自愿赠予女方的“三金四金”情况,倘若男方在赠予时就清晰表明这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女方无需将这些财物返还给男方。 这是因为男方在赠予时就已明确了财产的性质和归属。 而若是在婚后购买的“三金四金”,一般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不能直接要求女方返还,而应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比如这些财物的购买价格、使用情况等因素都应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不过,如果双方在婚前有过特殊约定,明确规定这些财物属于男方所有,或者在婚后有清晰的财产归属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些财物的归属问题。 总之,不能片面地认为离婚时“三金四金”就一定得还给男方,必须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准确确定这些财物的财产性质和最终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丽(女)结婚。婚前小朱自愿赠予小丽“三金”,未明确表明是否为个人财产。婚后小朱又购买“四金”给小丽。后二人离婚,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三金四金”,小丽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婚前“三金”能证明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且明确赠予,小丽可不返还,否则存在争议。 2、婚后“四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应综合购买价格、使用情况等合理分割,小朱直接要求全部返还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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