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房产证以登记时间为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的范畴内,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往往具备一定的法律层面的意义呢。
不过呢,这可不能绝对地就以它为准啦。 通常情况下呀,要是在婚后获得的房产呀,要是没有特殊的约定的话,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啦。 那这登记时间呢,能当作是判断房产取得时间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呢,但它可不是唯一的依据哦。 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在登记之前呢,双方就已经对这个房产有了约定,或者有实际出资等这些情况的话,那法院在判定的时候呀,就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啦,以此来认定这个房产到底归谁所有。 就好比说呀,婚前有一方出资去购买了房产,然后也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但是在婚后呢,双方又一起还了贷款。 到了离婚的时候呢,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对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的权益哦。 总而言之呢,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凭借着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呢,一定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才行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时间在婚后。离婚时小朱认为按房产证登记时间房产应完全归自己,小李则表示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自己有出资,应重新判定房产归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一般规定,婚后取得房产若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登记时间是重要依据但非唯一。 2、若有证据证明登记前双方有约定或一方有实际出资等情况,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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