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几年把钱给了儿女还要分割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前把钱给儿女这种行为,倘若属于正常的财产处置范畴,像基于对儿女的抚养以及教育等目的而进行的赠与,并且这一赠与行为已然完成,也就是说财产已经实实在在地交付到了儿女手中,那么通常来讲,这部分钱是不应该再被拿来分割的。
然而,要是在离婚之际,能够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赠与行为实际上是为了躲避夫妻共同所背负的债务,又或者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法庭极有可能会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进而把这部分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另外,倘若赠与行为约定了附带一定的条件,例如儿女需要在离婚之后达到特定的条件才能够享有该财产的权益,可在离婚的时候,这些条件并未达成,那么这部分钱也有很大可能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去进行分割。 总而言之,到底是否需要对这部分钱进行分割,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判断和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小朱在离婚前将一笔钱赠与给了他们的儿女小胡,钱已交付。小李认为这是小朱为了转移财产故意为之,要求分割这笔钱。小朱坚称这是正常的基于抚养教育目的的赠与。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基于抚养教育目的的赠与且已完成交付,按照法律规定这钱不应被分割。 2、若小李能拿出确凿证据表明这一赠与是为躲避夫妻共同债务或故意转移财产,法庭可能判定赠与无效,这钱将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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