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审财产分割不服可以上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案件经过二审后就属于终审判决,这时候就不能再进行上诉。
不过,如果二审判决确实存在错误,那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的。 在财产分割这块,要是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满意,就得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去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可是有要求的,得符合法定的情形,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种情况。 这里要特别注意,申请再审可不一定就能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申请进行仔细的审查。 要是不符合条件,那法院就很可能会驳回申请。 总而言之,当离婚案件在三审时对财产分割不服,是可以试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的,但是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这里面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 比如说法院审查后觉得不符合条件,那申请就可能被驳回;要是符合条件,那才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对之前的判决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经二审终审。小朱对二审财产分割判决不满,认为存在问题,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但法院审查后,小静法官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欲驳回小朱的申请,小朱表示不服。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案件二审终审后若判决有误,可申请再审。小朱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且有认为证据伪造这种符合法定情形的理由申请再审是符合程序的。 2、然而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小静法官如果判定不符合条件,有权驳回小朱的申请,因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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