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共同经营的生意离婚算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父母一同经营的生意,在他们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讲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婚姻的历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益等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在经营生意的过程中,无论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还是其他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都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 3.不过,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生意原本是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然后在婚后通过经营才获得的收益。 那么,除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之外,这部分收益是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相反,如果能够证明这只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归这一方个人所有。 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家店铺,婚后对其进行经营并获得了收益。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婚后的这部分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这只是利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的经营,且明确约定婚后收益归个人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4.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生意的经营状况、双方的贡献大小、子女的利益等,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一同经营生意。后两人离婚,对于这个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是共同财产应平分,小李称生意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发展而来,收益也应归自己。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经营生意在婚姻期间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2、若一方能证明生意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婚后收益为共同财产。本案中,若小李无法证明婚前约定婚后收益归个人,生意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相关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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