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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怎么分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妻感情不合决定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这里的共同财产范围很广,像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工资,这是每个月工作所得的报酬,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重要部分;还有奖金,比如公司根据业绩给予的额外奖励,也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劳务报酬同样如此,例如一方从事兼职工作所获得的报酬等。
其次,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归其个人所有的。
像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那毫无疑问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还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也应归其个人所有。
再者,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在分割财产时,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配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女方在一些情况下也应得到适当照顾,毕竟在家庭中往往承担着较多的责任;而对于无过错方,比如因对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在财产分割上也可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共同财产来清偿的。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由双方通过协议来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总之,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每一个离婚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财产分割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工作奖金多应多分,小李则称自己照顾家庭多且无过错应多分。小朱又提出有笔婚前财产不想分割,小李认为共同债务应先用共同财产清偿。

案情分析:

1、工作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应平均分割,小朱想多分无依据。
2、小李照顾家庭多且无过错,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可适当多分。
3、小朱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确实不应参与分割。
4、对于共同债务,按规定应以共同财产清偿,若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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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