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媳妇离婚后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在媳妇离婚后的分割情形是这样的:
1、宅基地使用权带有一定的身份特性,一般来讲,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 倘若媳妇属于集体组织成员,在离婚之际,她能够主张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这会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时,获得房屋的那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倘若媳妇并非集体组织成员,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直接对宅基地进行分割的。 不过,她可以对房屋以及与之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离婚之后,媳妇依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直到房屋因各种原因而灭失。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在离婚后的具体分割方式,必须要结合当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的情况来加以确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婚后在农村生活。小朱所在村集体分配了宅基地,后二人在宅基地上建房。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小丽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她主张宅基地归自己,小朱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而小胡(男)与小静(女)情况类似,小静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小胡想独占房屋及宅基地,小静则要求分割房屋及增值部分。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有资格主张宅基地上房屋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会按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 2、小静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直接分割宅基地,但可分割房屋及增值部分,离婚后可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灭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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