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房产归儿子没过户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儿子的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时,自此之后,该协议便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其中约定房产归儿子,这清晰地体现了双方在房产处分这一问题上达成了一致的看法。 3.尽管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这并不妨碍协议的效力。 从物权变动的角度来看,此时只是在这一环节尚未完成。 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儿子享有债权上的权益,不过这种权益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4.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未过户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其中一方可能会擅自对房产进行处分等情况。 为了确保儿子能够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权益,建议双方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通过合法的程序将房产的所有权正式转移到儿子名下,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儿子的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将他们共有的房产归儿子小胡所有。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协议生效,但房产尚未过户。此时小朱想要反悔,而小李认为应按照协议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自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起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关于房产归儿子的约定有效。 2、虽未过户,但儿子有债权权益,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依协议维权。 3、未过户存在风险,如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应及时办理过户保障儿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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