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放弃房产给子女属于赠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时,一方决定将房产给予子女,这通常属于赠与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意味着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毫无代价地送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也表示接受。 2.当离婚发生,一方明确地向子女表示要把房产给予他们,并且有诸如书面约定或者口头协议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一行为时,就能够认定这是一种赠与。 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做出,通常是不能轻易撤销的,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受赠方严重伤害了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等。 3.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必须要考虑到房产的产权状况以及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等因素。 如果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总之,离婚一方放弃房产给子女的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为赠与行为,但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确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小朱决定将房产给予二人的子女小静。小朱有书面约定表明此意向,但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小朱因经济压力想撤销赠与,而小李认为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就小朱能否撤销对小静的房产赠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将房产给予小静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有书面约定作为证据,在正常情况下赠与一旦做出不能轻易撤销。 2、但由于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不过小朱撤销赠与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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