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归一方另一方要得回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
倘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归某一方所有,可要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一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这样一来,就有可能要回房屋。 2.要是这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之后,另一方自然是无权要求分得的。 不过,要是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一般是无权要求进行分割的; 但要是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就意味着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 3.总而言之,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性质、离婚协议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从而确定最终的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套房子,房子性质有争议。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小朱,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李在离婚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小朱认为房子本就是自己的,因为是自己父母婚后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小李认为应按离婚协议。 案情分析: 1、若房子是小朱父母婚后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根据规定这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割,其撤销协议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2、若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李在离婚一年内有权请求撤销协议,有要回房子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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