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离婚房子可以公证给一方所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子是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其归属确定给某一方的。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这种公证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产生债权效力,而非物权效力。 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子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双方通过公证达成了一致,约定由其中一方享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倘若日后夫妻关系破裂走向离婚,这样的约定是无法直接对抗除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的。 要想让房子的所有权真正地变更为某一方所有,那就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行。 要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在法律上就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所以,公证仅仅只是一种能够证明双方约定的手段,它是不能替代过户登记的。 要是仅仅只是进行了公证,而没有去办理过户,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依然很有可能会面临房产需要被分割的问题。 这就提醒我们,在处理房子等重要财产的归属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不仅要做好公证,更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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