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名下三套房子离婚后怎样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名下有三套房子,在离婚后的分割事宜通常是以《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的。
2.在一般情形下,如果这三套房子都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就意味着在分割时,应该将每套房子平均分割,也就是每套房子各自拥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3.然而,如果三套房子中有部分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 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是可以主张相应补偿的。 4.另外,如果三套房子中有部分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明确约定只赠与这一方,那么这部分房产也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5.具体到分割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房子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的贡献等,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夫妻,名下有三套房子。现两人要离婚,三套房子的分割成争议点。其中一套房子是小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一套是小胡父母出资购买明确只赠与小胡,最后一套是婚后购买。两人协商不成,小朱认为都应平分,小胡认为应按法律规定分。 案情分析: 1、婚前小朱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子为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小胡父母出资且明确只赠与小胡的房子,为小胡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3、婚后购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应平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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