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宅基地自建房怎样分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宅基地自建房的财产分配事宜,关键在于要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区分开来。
宅基地使用权有着独特的身份属性,通常是归户内的成员共同拥有的。 在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户内成员,一般就应该依据双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方面的因素,来协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 而房屋所有权,原则上是归那些出资建造、进行翻建等行为从而增加了房屋价值部分的一方所有。 不过呢,如果另一方对房屋也有贡献,那么就可以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适当的补偿。 2.倘若双方无法就宅基地自建房的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方对于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情况等诸多因素,然后作出合理的裁决。 这样能够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 通过法院的判决,能够为宅基地自建房的财产分配提供一个权威的解决方案,让双方都能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为夫妻,他们有一处宅基地自建房。离婚时,就宅基地自建房的财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对宅基地使用权贡献大,小李觉得自己对房屋所有权有较大份额,因为自己曾出资翻建部分房屋。双方协商无果,小胡起诉到法院。 案情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有身份属性且户内成员共有,法院需考量双方在房屋建设中的贡献确定其归属。 2、房屋所有权原则归出资建造等增加价值方,但另一方有贡献应得适当补偿,法院会综合多方因素作出合理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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