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财产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诸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等多种类型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一)一方独立于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 (三)经过遗嘱或者有效的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授予给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四)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由单方面拥有的财产。 同时,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恋生涯中积累并产生的任何收益,除了孳息及自然增值的部分之外,都应该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 此外,男女双方也有权约定婚期内获取的财产及其婚前财产归属各自主管、共享、互不干涉,该项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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