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去民政局需要带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过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诸多重要材料。
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双方的户口簿,如同家庭的“户口簿”,能清晰地反映出双方的户籍信息等重要内容; 身份证更是个人身份的象征,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 结婚证则是婚姻关系的证明,见证着曾经的婚姻历程。 除了这些基本材料外,离婚协议书也至关重要。 这份协议书需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坚定意愿,对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都要协商一致并详细写明; 在财产及债务处理方面,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事宜清晰地表达出来,确保双方意见一致。 并且,一定要保证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完全合法合规,绝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后续出现法律纠纷。 另外,还可能需要携带离婚冷静期届满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过具体是否需要以及需要哪些材料,要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要求来确定。 只要将这些材料都准备齐全,就能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顺利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开启人生的新旅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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