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前,若由一方全额承担购房款项,直至婚后方可领取到房产证书,那么该房屋将被认定为支付一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如果所购房子的所有权证书之上共同登记了配偶的姓名,那么这栋房产便会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以下几类财产可被视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享有私人权益: (一)个人在婚前购置或继承的财产; (二)因个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三)遗嘱设立人或赠与人明确指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使用的专属生活物品; 以及(五)其他应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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