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单独所有离婚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房产业主自主独立购置且在婚前已完成全部购买手续,使该房地产专属于其自身控制之下,那么在面临婚姻破裂,需要进行财产划分之际,这部分财物将被无条件地认定为婚前单独所有者的个人资产,无需进行任何类型的分割。
第二种可能,假设该地产为一方在婚前购买,使用自身个人财务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而在婚后时期,则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不动产也归属于支付首付的那一方。 在此情况下,当婚姻关系走向破碎,面对财产划分问题,这处不动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到有效共识,则需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人民法院将会做出如下的决定: 该不动产归属权定属产权登记的那一方,然而对于未能偿还的贷款部分,仍由产权登记方独自承担,另外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相应产生的房地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再者,如果该房产业主是在婚后共同购置,不论是否登记为单独所有,都应该理所当然地视之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资产。 倘若在分割财产时无法达致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会针对以下几种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方式: (1)如果双方都坚持自己对房产业拥有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来获取该物业的所有权,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此表示认可; (2)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坚持主张对房屋有所有权,人民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标准对此进行评估,并将确定获得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3)如果双方均未提出对房地产的所有权主张,人民法院经过考虑后,可以申请将该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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