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在结束婚姻时应如何分割这一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各个因素: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该房屋在子女结婚前确定购买,并且产权证上仅有该子女的姓名,那么无疑,此房产将被视为子女人格权的一部分,在离婚业务中无需考虑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其次,若该房子由该子女及其配偶在结婚后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且产权证同样只记录该子女本人的姓名,那么本房产依旧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可视之为父母对其子女作出的独立赠与; 接下来,论述情况会有所不同,即男女双方父母在他们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无论产权证上是仅有两位当事人的姓名,抑或是同时出现双方父母和孩子们的姓名,均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基于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照共有的原则持有,从而在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遵循各自所占有份额进行相应分割; 最后一种情况,即无论该房屋由哪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后购买,但只要在产权证上出现了两个人的姓名,就将自动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结束婚姻关系时,双方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将能依照一定比例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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