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是否可以选择不进行财产保全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程序中,我们可以选择不设立财产保全。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未提交财产保全请求的话,那么法院将不会主动启动相关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紧急状况,一方若若不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反而会给自身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便是非常必要的行动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当某些特定的情形发生,如可能由于某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复杂原因导致法庭下达的判决无法顺利执行,甚至对另一方产生实质性的伤害与损失等,在此类案件中,根据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确切申请,法院有权裁决是否对其资产进行保全处理,或是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义务,抑或是禁止某些特定的行为实施。 即使在未收到任何申请的情况下,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仍然拥有裁决权,并可以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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