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房屋租金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在夫妻联手共度的时光里,唯有以下资产属于他们共享的财富: 首先,包括在婚姻存续期内,由各自或者双方薪资和奖励性收入以及涵盖各类福利待遇与政策性津贴; 其次,是生产经营的果实,即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方向另一方或互相之间从事盈利活动得到的回报; 再次,则是知识产权带来的收获,这种收益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面临的知识产权收入; 接下来,遗产或是赠予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妇共同生活的时间里,一方或两人因为继承遗产和接收赠与而获得的财物; 最后,也包含了其他必须属于二人共享的资产。 在此基础上,还需注意的是,对于继承遗产所得,实际上强调的是权益的获取,并非仅仅针对财富的实际占有。 即便在夫妇关系终结之前并无实际占据,但只要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姻持续期间之内,继承而来的财富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特殊情形。 同时,还有双方实际领取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发放至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款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应由夫妻共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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