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拆迁补偿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发生了搬迁,所获得的拆迁款项并不算是婚后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婚期长短与否,其产生的拆迁收益都将仍归属原业主。 婚前属于某一方的房产,若其在婚后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以及用这笔钱财购买的新房产,原则上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实际案例中的一贯做法。 2、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提到的都是房地产这类固定资产,如住房。 如果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即使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在离婚之际,房产也将归属于当初购房的一方。 至于住房的征收,即是国家在给与公平补偿后对非国有的资产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交易行政行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样的行为必须建立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上,并且要给予相关的公平补偿。 国家仅有权在面临重大公共利益需求且已向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提供合理的补偿后,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持有的土地使用许可。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到了极点,包括了报批前公告、调查、听取意见、批准等多个环节,还必须制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之于众。 一般的状况下,存在以下两种宅基地使用权因征收而灭失的情况。 首先是由于双方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宣告完成了征收工作; 在此情况之下,原有乡村宅基地使用权即告消灭。 其次,倘若拆除公司申请法律强制拆迁,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以实现对宅基地上房产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