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全款购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自婚姻关系确立之日起,无论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记在双方名义之下,或是仅由配偶中的一方享有所有权并记录在其个人名下,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2.婚后,夫妻中任何一方可使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但如果房产仅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则该物业并非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归产权人所有的私人财物。 倘若婚后,夫妻中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然而却将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登记,那么这可以看作是他们对个人财产归属的重新协商决定,应当视作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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