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继承的财产在法律上能否视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在缔结婚姻之前,某一方从一个家族或团体中所继承的遗产,除非有特别的书面协议或明示条款,否则一般状况下不会因婚约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资源。
换句话说,在婚礼仪式前取得之任何财产,不论其来源如何,皆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 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如男女双方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某一方于婚礼前所获资产为两人共享或是部分共享所有,则此类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此外,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存续期内所得财富及婚前既有财产的相关协议,对于他们两者而言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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