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婚后获得的房产通常都被视为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赠与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仅归于其中某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当划归为该享有独占权的配偶的私人资产范围之内。 另外,倘若夫妻双方对于这份赠送的或接受的房产有其特有的、独立的约定,则应根据这些单独的契约条款来作出处理决定。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在夫妻仍保持婚姻关系的期间内所得到的财产,无论是赠送还是接受的,均视作两人的公共财产; 但是,在赠与协议中已经明示且确认为专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理所当然地归属到享有独占权的另一方的私人财产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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