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离婚时的婚约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之时,倘若已经存在着书面上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理所当然地应根据该约定的内容来予以妥善处理。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在婚姻状态持续期内所获取的财产以及在结婚之前所获得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允许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并作出约定。 对于这些约定内容,应当采取书面文件的形式来记录以确保其效力和合法性。 夫妻之间就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的分配方式达成的约定,对于双方都有着深深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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