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于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之以下各项财产,应认定为彼此间的共有财产,并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夫妻执业收入、劳动奖励以及劳务报酬等方面的收益; (二)夫妻共营产业产生之营业利润、投资项目回报率以及资本增值等相关盈余; (三)夫妻对于知识产权的合法收益和权利; (四)配偶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产,但须有明确凭证显示此赠与仅针对赠与一方; 以及(五)除上述各项之外,其他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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