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买房且取得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后离婚的事项,我们有以下详细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购房款完全是由当事人一方婚前独立承担,那么该房屋便可被视为当事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完全归属个人所有。 其次,即使该房屋在增值过程中,也只是因为其由当事人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决定和产生的结果,而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或经营所得,因此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不予分配。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尽管当事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剩余款项是通过按揭形式来完成的,而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 针对这类情形,同样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当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采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且在银行贷款之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后续的还款,此时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话,在离婚事件发生时,该不动产将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予以处置。 (2)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话,则需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该不动产判给不动产登记一方,同时要求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后共同还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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