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并全额支付了房款,且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记载为两位配偶的姓名,那么该住房即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
反之,若房产证仅仅为其中一位配偶所独有的名字进行标注,则此房产将视为这位购房者在婚前的个人财产。 即便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该房产仍归其个人所有,而另一方不得请求对此房产进行分配或共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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