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中所涉房产的划分问题,通常情况下应遵循以下约定与原则:
首先,如若该房产系由单方向其父母所购买,且所有权登记于自身子女名下,那么这可以被视为其作为个人赠予行为的一部分,而非公共财产。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这种类型的房地产不应被划归为需进行分割之列。 其次,同样地,如若该房产系由单方向其父母购买,并以其子女及其配偶两名名义注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房产将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用财产。 然而,鉴于离婚案件需要保护未成年人、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权益,因此在最终的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会采用“关爱子女、优先考虑女性权益及给予无过失方更多权益”这样的原则来制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第三点,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且资金完全用于购置房屋,即使所有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如无特别约定,应依照内部出资比例分摊所有权。 而如果该房产权证上登记了双方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则视为共同所有,除非存在特殊约定。 换言之,倘若两者间未就份额作出明确划分,那么该房产便可以理解为双方的共同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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