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红型保险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红型保险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具体情形可以根据购买时间以及购买资金来源进行区分:
1.若该分红型人身保险系配偶在婚后自行购置,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其并不具备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资格; 2.但反之,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用夫妻双方共同积累所得的财产购买了此类保险产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便可间接认定为这部分保单无疑具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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