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结婚时房子写女方名字,分手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未婚阶段购买房屋且仅登记在女方名下,最终导致双方分别,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将被认定为适用于女方。
然而,若此房屋系为双方将来步入婚姻殿堂所购置并已具备相关证据证明男方可对房产有所出资贡献的话,男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所有权的确认以及财产份额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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