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购房,婚后过户是否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制,若房屋转让登记仅注明男方姓名,则该房产应视为男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个人专属财产,其所有权与相关权益均归属男方独立所有;
然而,倘若该项手续在双方婚后进行,并且房产证上列明了夫妻二人的姓名,则此种情形下,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妇二人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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