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姻关系中,伴侣双方的共有财产被定义为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取得的共有资产。
2、所谓的“婚姻持续期间”,即是自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至其中一方离世或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否则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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