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个人的储蓄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接着,当这种个人储蓄在婚姻持续期间内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时,它便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在分割时也需按照共同财产的准则进行分配; 反之,若这类储蓄是在婚前由个人获取的,那么该一方的个人财产便得以确立,在离婚阶段,这些储蓄将全数归属于持有者的个人名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其中所提到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开始直至一方离世或离婚为止的这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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