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独有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缔结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已确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是通过遗嘱方式,还是通过赠与协议进行约定,均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此外,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达成了相关协议,则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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