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离婚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按揭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亦已颁发至当事人手中的情况下,夫妻若就此发生离婚纠纷,将采取以下相关法规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结婚前,当事人独自承担全部购房资金,并成功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这样的状况下,该房屋便可被视为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完全归属个人,而房屋的价值增值部分,并非来自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投资或者经营收入,它同样也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在离婚案件中,这部分的财产将不会被涉及到分割的范围内。 其次,当事人在婚前支付了部分购房资金,其他的则采用按揭借贷形式完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债务,直至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为止。 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包括两种可能情形: 第一种,假如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房地产买卖公司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作为首付款,同时通过银行获取贷款,那么婚后,这笔债务将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而由于房屋属于房屋登记簿上所记录的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因此,在离婚时,该套房产将需要依据夫妻二人协商的结果来决定归属问题;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夫妻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法庭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将这套房产判给付首付款的那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向对方支付自双方结婚以来,自己在偿还贷款方面所付出的费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